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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老年大学班主任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9-09-01

第一条 为保障广东老年大学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班主任是学校与班级、教师与学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。班主任要抓好班级管理工作,当好学校的参谋、教师的助手。

第三条 各班设班主任一名,班主任由学校工作人员担任,或由学校委派其他人员担任。

第四条 班主任配合学校完成招生计划制定,参与招生宣传、招生报名和新生注册。配合做好学籍管理,及时向学籍管理人员反馈所管班级学员信息变更情况。

第五条 班主任负责组织学员学习广东老年大学规章制度,组织学员参加学校各项活动,每学年末向广东老年大学提交班主任工作总结报告。

第六条 班主任要配合做好教学工作,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前准备,组织班级日常教学活动,受理任课教师的请假调停课事宜,上报学校审批,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并通知学员。

第七条 班主任负责组建和管理班级微信工作群,做好开学、课程安排及各类活动的通知。

第八条 班主任负责组建班委会,与班委会保持密切联系,充分调动班干部的积极性,引导学员自主管理班级事务。

第九条 班主任要认真倾听教师和学员的意见建议,向学校建言献策;及时处理班级突发事件。

第十条 班主任负责所管班级教学用品、教材、资料及教学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。

第十一条 班主任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,关心高龄、体弱的学员。掌握每一位学员及其家属的联系方式,学员出现身体不适时,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,并告知学员家属。

第十二条 班主任不得接受任何学员和老师的宴请,不得接收任何形式的礼物。

第十三条 班主任在任期内如无法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,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解除聘用关系。

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东老年大学负责解释。

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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